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兼任职务 领取报酬 报酬需要收走吗-朱佑敏律师|法行宝
2025-07-12 劳动纠纷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兼任职务并领取报酬,该报酬一般是需要被收走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法规依据: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这一条款直接禁止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兼职取酬的行为。
  2. 违规兼职取酬的后果:

    • 如果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违反了上述规定,兼任职务并领取了报酬,那么这部分报酬通常会被视为违规所得,需要被收走。
    • 此外,违规兼职取酬的行为还可能导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等,甚至可能被开除。
  3. 特殊情况说明:

    •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某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能因工作需要,在经批准的情况下兼职并领取一定的报酬。但这种情况必须严格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 如果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认为自己的兼职行为是符合规定的,或者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或复议。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兼任职务并领取报酬是违规行为,该报酬一般需要被收走。同时,违规者还可能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因此,建议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规兼职取酬的行为发生。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