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里有不定时工作制单位没有审批怎么办”,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特殊的工作时间制度,它不同于标准工时制,需要依法向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审批。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不定时工作制,但单位未依法进行审批,那么这一约定可能会因未经行政审批而不被仲裁委员会或法院采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确实具有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且难以适用标准工时制进行考勤,单位应当尽快向行政部门申请特殊工时制,即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在申请过程中,单位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如岗位说明书、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该岗位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如果由于单位管理疏忽,导致特殊工时审批文件到期终止未及时续期,建议单位及时进行续期申请补救,并参照特殊工时进行考勤管理。例如,如果劳动者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则建议不要参照标准工时实行严格上下班考勤打卡等,以避免因管理不当而引发纠纷。
然而,如果劳动合同中虽然约定了不定时工作制,但实际履行中单位却按照标准工时制进行管理,如严格上下班考勤打卡等,这可能会导致法院最终参照标准工时制来认定加班费等问题。因此,单位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时,应当确保实际履行与合同约定相一致。
此外,如果劳动者因单位未履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手续而主张加班费等权益,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单位应当重视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和管理,确保合法合规地用工。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合同里有不定时工作制但单位没有审批,单位应当尽快向行政部门申请审批,并确保实际履行与合同约定相一致。同时,单位也需要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合法合规地用工,避免因此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