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职工因病请假的规定-江逸芳律师|法行宝
2025-03-07 劳动纠纷

学校职工因病请假需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并向学校领导请假,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 请假手续

  • 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 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或医药处方(含发票),根据请假天数不同,需报不同级别的领导批准。
    • 1~2天者,教学人员报教务处年级部教学行政批准,非教学人员报相关处室负责人批准。
    • 3天~5天报分管校长批准。
    • 5天以上者报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商定批准。

二. 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 凡证明齐全且履行请假手续者,所任课程或所担任的工作由教务处或相关处室安排。
  • 请假者需将《请假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年级部教学行政,另一份送校办室。

三. 销假与考勤

  • 假期期满应及时主动向批准部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主动、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 学校实行上下班、会议、升旗仪式等签到制度,最终结果以学校考勤为准。

  • 每月办公室汇总各类考勤和请假情况,下月初进行统计后予以公布,并与业务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

  • 例如,若学校某位教师因病需要请假3天,他应首先获取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然后持该证明及医药处方(含发票)向分管校长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请假期间,他的课程将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假期结束后,他需及时向分管校长销假,并确保自己的考勤记录符合学校规定。

我的观点是,学校职工因病请假时,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请假制度,确保请假手续齐全,以便学校能够合理安排工作,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