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中对单位判处的罚金和单位负责人罚金应分开计算。
在单位犯罪中,对单位判处的罚金是针对单位本身的犯罪行为所施加的财产惩罚,而单位负责人罚金则是针对单位负责人个人在单位犯罪中的责任所施加的财产惩罚。这两者虽然都源于单位犯罪,但惩罚的对象和依据是不同的。
对单位判处的罚金:这是基于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因其犯罪行为而应承担的财产责任。罚金的数额通常与单位的犯罪情节、犯罪所得、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有关,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对单位负责人判处的罚金:这是基于单位负责人在单位犯罪中的个人责任而施加的惩罚。单位负责人可能因未履行好管理职责、监督职责或直接参与犯罪活动而承担责任。对单位负责人的罚金数额也会根据其个人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情节等因素进行裁量。
因此,在单位犯罪中,对单位判处的罚金和对单位负责人判处的罚金是分开计算的,它们各自有独立的惩罚对象和依据,不会相互混淆或替代。这样的做法既体现了对单位犯罪行为的整体惩罚,也体现了对单位负责人个人责任的追究,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