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即“员工没提供身份证,工资按天算,现在离职后说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我的分析如下:
核心结论:即使员工未提供身份证,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责任。
详细分析:
法律责任明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任。这一责任是强制性的,不因劳动者未提供身份证等个别情况而免除。
身份信息与合同签订:虽然劳动者的身份信息是劳动合同签订的众多条款之一,但并非决定性因素。即使劳动者未提供身份信息,用人单位仍可以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填写相关信息,并在劳动合同落款处签字。因此,劳动者未提供身份信息并不足以导致用人单位无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未提供身份信息导致未能签订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无法举证,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法律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无法证明是劳动者未提供身份信息导致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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