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开发票吗哪个法规有规定-王志伟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经济纠纷

分公司是否可以开发票,以及这一行为依据的法规,是一个具体且常见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分公司是否可以开发票?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运营中经常需要涉及到发票的开具。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即可领用。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又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因此,分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后,是可以到税务机关领取并开具发票的。

二、相关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这条规定明确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即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发票管理办法》:

    • 该办法规定了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等事项,并明确指出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持税务登记证件等相关材料。
  3.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该办法规定了税务登记的具体事项,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4.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这些条例和细则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等事项,为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了法律依据。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 该公告针对建筑行业等特定行业,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如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等),分公司可以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特殊情况说明

  • 在建筑行业中,如果总公司与发包方签订了建筑合同,但实际操作中由分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并结算工程款,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分公司是可以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
  • 对于除建筑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如果总公司签订了合同但由分公司实际履行并收款,建议通过签订三方合同或调整合同关系等方式,确保合同、发票、资金三流一致。

综上所述,分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后是可以开具发票的,这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应根据业务类型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开票方式,并确保符合税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