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上班公司给补休一天,不上班扣两天休息的做法不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 元旦上班应支付三倍工资,而非补休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元旦作为法定节假日,如果公司安排员工上班,应当支付三倍工资,而不是通过补休来替代。
实际案例分析:如果某员工在元旦当天被安排上班,但公司表示可以通过补休来代替三倍工资,这是不合法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应得的三倍工资,如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二. 不上班扣两天休息的做法违法
工资支付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未上班而扣除多于实际请假天数的工资。
具体案例分析:如果员工在元旦当天选择休息,公司却因此扣除两天的工资,这是不合法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工资,即请假一天只能扣除一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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