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连续两个月考核不达标 公司有权利辞退-熊祯锋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劳动纠纷

员工连续两个月考核不达标,公司无权直接辞退。针对此问题,我们分析如下:

一. 员工考核不达标与辞退的法律规定

  1. 考核不达标属不能胜任工作:员工连续两个月考核不达标,本质上属于不能达到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即不能胜任工作。
  2. 用人单位的协助适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用人单位在解雇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之前,有义务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3. 直接辞退的违法性: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约定业绩不达标即可辞退,相当于将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用人风险和用人成本转移给了劳动者,这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二. 实际案例分析

  • 以销售员张先生的案例为例,公司与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连续两个月销售业绩低于一定标准即可辞退。但法院最终判决该约定无效,公司因违法解除而需支付赔偿金及工资差额。

三. 用工管理的法律边界

  • 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管理权时,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随意约定解除条件。业绩激励应合理合法,不得损害劳动者权益。

综上所述,员工连续两个月考核不达标时,公司不能直接辞退员工。而应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若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建议公司在制定考核制度和辞退规定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用工管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