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不作为15天起诉期限是针对原行政行为还是复议决定-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7-05 行政纠纷

复议不作为15天起诉期限是针对复议决定,而非原行政行为。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复议不作为的起诉期限是针对复议决定的。

其次,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来看,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之一。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他们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复议程序之后,如果复议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或者作出了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再者,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复议决定作出后超过15天但仍未超过原行政行为6个月的起诉期限内直接针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那么复议程序将失去其应有的意义,行政复议制度的效率和权威性也将受到损害。

综上所述,复议不作为15天的起诉期限是针对复议决定的,而非原行政行为。当事人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