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补文化课补完后不给钱是违法的。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涉及到了合同履行和债务支付的问题。
首先,当学生与家长或教育机构达成补课协议时,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在这种合同关系中,学生(或其家长)承诺支付补课费用,而教育机构或老师则承诺提供相应的教学服务。如果学生在补完课后不给钱,就构成了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即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教育机构或老师有权要求学生(或其家长)支付补课费用,并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此外,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并且双方都已经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如学生已经接受了补课服务),那么这种合同关系仍然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学生补完课后不给钱的行为仍然构成违约,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学生补文化课补完后不给钱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教育机构或老师及时与学生(或其家长)进行沟通协商,并要求其支付补课费用。如果协商无果,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