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加班不给加班费不合法。
一. 法律依据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表明,无论是店长还是其他劳动者,加班都应获得相应的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 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我建议,如果店长遇到加班不给加班费的情况,应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支付加班费。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