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员工不肯交保险并写不交保险承诺书,产生的补交滞纳金应由员工自己承担。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员工承诺不交保险:员工自愿写下不交保险的承诺书,这表示员工明确表达了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这一行为是员工自主选择的,因此其后果也应由员工自行承担。
滞纳金性质:滞纳金是由于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是对未履行缴费义务的一种经济制裁。其目的是为了督促缴费义务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责任归属:既然员工已经承诺不交保险,并且实际上也未缴纳保险费用,那么因未缴纳保险而产生的滞纳金,自然应由员工自己承担。这是基于员工自主选择和行为后果自负的原则。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但员工有权选择是否参加。然而,一旦选择参加,就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未按时缴纳,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员工自愿选择不交保险,因此产生的滞纳金应由其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员工因不肯交保险并写下不交保险承诺书而产生的补交滞纳金,应由员工自己承担。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