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程序走完向院长申请发现监督程序纠错交两审判决书新证据可以吗”,首先我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流程,不是简单地向院长申请就能启动的。下面我将从几个角度对您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 审判监督程序,通常称为再审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因发现确有错误而依法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 再审程序的启动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情形。
- 再审程序的启动通常需要通过特定的法律途径,如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而不是直接向院长申请。
新证据的提交:
- 如果您在两审判决后发现了新的证据,并且这些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再审程序来提交这些新证据。
- 但是,新证据的提交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证据必须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且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重大影响。
- 提交新证据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
向院长申请的可行性:
- 向院长直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并提交新证据,通常不是法律上规定的正规途径。
- 院长作为法院的领导,虽然对法院的工作有监督和管理职责,但并不直接参与具体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 因此,直接向院长申请可能会面临法律程序上的障碍,且不一定能得到有效的回应。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两审判决后发现了新的证据,并且认为这些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建议您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来申请再审程序,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操作流程有疑问,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出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