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不应当收取押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明确包括了押金。若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此规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且会对单位处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此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劳务派遣单位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劳动者在面对劳务派遣单位时,应明确了解这一法律规定,若遇到单位要求收取押金的情况,应坚决拒绝,并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