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期间单位部分保险由本人承担是不合法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待岗期间保险承担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待岗期间,虽然员工未实际提供劳动,但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因此,用人单位有责任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而社保的个人部分,虽然仍应由个人承担,但实际操作中,这部分费用通常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二、缴纳方式及比例
-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些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由单位全额承担,职工无需缴纳。
- 住房公积金: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但通常也会一并考虑。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按相同比例缴存,待岗期间单位有缴存义务。
三、不同情形下的待岗保险承担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的待岗:
- 如企业停工停产或政府政策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待岗,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直至恢复正常工作。
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的待岗:
- 即使劳动者因违反规章制度或医疗期待岗,用人单位仍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可按相关规定扣除相应工资作为处罚,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法律责任与义务
-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如果未按规定缴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补缴社保、支付滞纳金及赔偿损失等。
- 劳动者:在待岗期间,有权要求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保,并应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如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单等),以备维权之需。
综上所述,待岗期间单位部分保险不应由本人承担,而是应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