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驳回是否违法以及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劳动法规以及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劳动法规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这一规定也暗示了,在这三十日的期限内,劳动者理论上是有可能撤销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的,即反悔不离职。然而,一旦这三十日期限到期,劳动者的离职便成为不可撤销的事实。
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你已经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用人单位已经同意或开始处理你的离职手续,那么你想要反悔就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障碍。根据上文提到的案例,劳动者在提出离职后,如果想要撤销离职申请,必须在离职日期前,并且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拒绝了你的撤销申请,或者离职日期已经到来,那么你的离职就将成为既定事实,无法再行撤销。
如果你认为用人单位在处理你的离职申请时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经你同意就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拒绝你的合理撤销申请等,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关于离职时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问题,这也要根据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劳动法规来确定。一般来说,除非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并且这一约定不违反劳动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用人单位是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像上文案例中那样,用人单位因为员工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而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行为,如果被法院认定为违反了劳动法规,那么这一要求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综上所述,离职驳回是否违法以及应如何处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劳动法规、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问题或困惑,建议你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劳动仲裁机构来获取更具体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