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配备劳保用品的问题,主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管理。
具体来说,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这些违法行为包括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不按有关规定或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等。对于存在这些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还可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处以罚款。
因此,如果企业未配备劳保用品,员工或相关人员可以向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同时,企业也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