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要求补偿。
首先,从行政责任方面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工资。若用人单位在责令限期内仍未支付,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可根据情节轻重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其次,从民事责任方面来说,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依据部分仍有效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处罚。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遭遇工资拖欠时,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专业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补偿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