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由生前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发放。若单位已合并、撤销,则由接收单位负责发放。这一规定源于《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具体来说:
一、发放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以及后续的相关通知和规定,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不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而是由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原资金渠道进行支付。
二、特殊情况处理
三、建议与沟通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由生前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发放,若单位有变动则由接收单位负责。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请务必关注政策动态并与相关单位保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