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公司确实需要发放工资或生育津贴。具体发放情况根据公司是否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而有所不同:
公司已缴纳生育保险:
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
举例来说,如果某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当地规定产假天数为98天,且该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她能领取的生育津贴约为16333.33元(5000÷30×98)。如果该女职工本人产假前月工资是6000元,则公司需补足差额部分(即3266.67元)。而如果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且该女职工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那么单位应支付的产假工资为19600元(6000÷30×98)。
综上所述,无论公司是否为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公司在员工产假期间都需要承担支付工资或生育津贴的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任何降低或克扣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不依法支付工资或生育津贴,女职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