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让职工自己补交1万多的社保,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多种原因,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来排除或变更这一义务。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无效:如果劳动合同中要求员工自行缴纳社保,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条款是无效的。
二、可能的原因分析
单位经营困难:在某些情况下,单位可能因经营困难而暂时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免除其法定义务,而是应当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如与社保部门协商缓缴、与职工协商共同承担等。
管理不善或误解:有些单位可能因管理不善或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足,而错误地要求职工自行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单位应当立即纠正错误,并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
非法行为:有些单位可能故意规避法律义务,通过要求职工自行缴纳社保来减轻自身负担。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职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应对措施
与单位沟通:首先,职工应当与单位沟通,了解单位要求自行缴纳社保的具体原因,并表达自己的疑虑和担忧。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单位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或拒绝改正错误,职工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维护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职工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证明。同时,职工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综上所述,单位让职工自己补交1万多的社保是不合法的。职工应当积极与单位沟通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确实存在经营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也应当依法与社保部门协商解决方案,而不是将负担转嫁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