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六十六岁可以起诉突发疾病工亡吗”这一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年龄并不是决定是否能进行工伤认定的唯一因素。接下来,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例,为您详细解答。
一、法律背景与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并未明确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相反,它规定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等文件,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二、具体案例分析
密云法院的案例:在此案例中,张女士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在工作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身亡。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的情况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尽管她入职和发生事故时均已超过退休年龄。
北京三中院的案例:老李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A公司工作,并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身亡。法院认为,老李作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死亡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三、对您的问题的解答
年龄因素:六十六岁并不妨碍您或您所关心的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关键在于是否满足《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答复中规定的条件。
工伤认定的条件:
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六十六岁的务工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包括因突发疾病导致的工亡。关键在于是否满足《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