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天都要加班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对这一结论进行如下详细解释:
加班时间的一般规定:
-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 在特殊情况下,如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且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特殊情形下的加班时间规定:
- 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紧急情况下,或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下,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上述一般规定的限制。
- 但即便如此,用人单位仍需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加班费的支付与补休安排:
-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除应改正外,还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警告和罚款。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通常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安排劳动者进行补休,以弥补其因加班而损失的休息时间。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天都要加班是违反我国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安排加班时间,并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遇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或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劳动者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必要时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我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