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是职工社会保险的一项法定权益,它指的是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起始时间,这并不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固定年份,而是根据各地的具体政策规定来确定的。
以一些地方为例,如安徽省,在1995年12月之前的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就视同缴费年限。这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来确定的。而在另一些地方,如广东省,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其中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也视同缴费年限。
因此,要确定您的视同缴费年限从哪年开始,需要参考您所在地的具体政策规定,并结合您的个人档案记载进行核定。如果您对此有疑问或需要更具体的帮助,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