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能不叫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其长短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然而,无论试用期的长短如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
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能协商不缴纳社保,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将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和相应的经济责任。所以,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和遵守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在试用期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