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一年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还有可能存在时效中断的情况,如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符合这些特殊情况,仍有可能获得仲裁受理并维护自身权益。
因此,在被辞退一年后,若想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仔细考量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