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不收滞纳金哪个年份开始的-夏彬彬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劳动纠纷

关于补缴社保不收滞纳金的具体年份,这通常与具体的地区政策以及社保法的实施时间有关。以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的广东省为例,我可以为您详细解释。

在广东省,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的政策解读,对于用人单位补缴所属期在《社保法》实施之前的社保费,并且这部分欠费在《社保法》实施之后产生了滞纳金,那么这部分滞纳金是可以暂缓加收的。这意味着,在《社保法》实施之前的欠费,在补缴时通常不会收取滞纳金。

另外,对于补缴所属期为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社保费,如果是因为僵尸企业清理处置、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影响(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撤销等)导致的欠费,并且经过了县(含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的批准,那么也是可以暂缓加收滞纳金的。

然而,如果补缴的是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社保费,且没有经过上述批准暂缓加收滞纳金的情况,那么就必须同时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通常是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但滞纳金的数额不会超过社会保险费欠费数额。

综上所述,补缴社保是否收取滞纳金,以及从哪个年份开始不收取,都取决于具体的地区政策和社保法的实施情况。在广东省,如果是补缴《社保法》实施之前的社保费,通常是不收滞纳金的;而对于之后的欠费,则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加收滞纳金。如果您需要了解其他地区的具体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