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是《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时间,即2011年7月1日。自此日起,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纳社保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因此,从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强制缴纳社保。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面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风险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