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当年是否可以享受年休假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退休时间和当年已工作的时间,以及单位对于年休假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以按照累计工作时间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是年休假的基本条件,即职工需要连续工作满1年才有资格享受。
然后,当职工面临退休时,情况会有些特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对此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包括了退休的情况。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如果折算后的结果不足1整天,那么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经安排职工休了年休假,且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那么这部分多休的天数不再扣回。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关于年休假天数或者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高于法定标准的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这些约定或者规定来执行。
综上所述,退休当年是否可以享受年休假,以及可以享受多少天,都需要根据具体的退休时间、当年已工作时间以及单位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如果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但单位未安排休假或者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有权向单位提出要求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