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多贷少做工程款是不合法的。这种行为可能涉及骗取贷款或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并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首先,从银行贷款的角度来看,借款人需要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如果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非合同约定的用途,如将部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有权对违约行为进行追责。
其次,从工程款的角度来看,如果借款人通过多贷少做的方式,实际支付的工程款少于合同约定的金额,这可能构成对合同相对方的欺诈行为。合同相对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额工程款,并有权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此外,这种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如骗取贷款罪等。如果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银行贷款,并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且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综上所述,银行贷款多贷少做工程款是不合法的,借款人应该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工程款。如果遇到困难或问题,应及时与银行或合同相对方沟通协商,寻求合法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