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两年约定月休四天,后面公司单方面强制休六天,扣周末双倍工资-周春雷律师|法行宝
2025-06-15 劳动纠纷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关于公司单方面改变月休天数并扣除周末双倍工资的情况,我的结论是: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分析说明

  1. 月休天数的约定:你提到入职前两年约定月休四天,这是你与公司之间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公司单方面改变这一约定,强制休六天,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的单方面变更,这需要与你协商一致才能进行。

  2. 扣除周末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公司选择调休,则不应再扣除双倍工资。公司单方面扣除周末双倍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3. 公司的做法:公司单方面改变月休天数并扣除周末双倍工资,既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你有权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恢复原有的月休天数和工资待遇。

法律建议

  1. 与公司协商: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表达你的不满和诉求,要求公司恢复原有的月休天数和工资待遇。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公司不予理睬或拒绝改正,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并处理。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问题无法通过协商和投诉解决,你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你有权要求公司恢复原有的月休天数和工资待遇。如果公司不予理睬或拒绝改正,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