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对于未成年证人、被害人的年龄界限以及监护人到场的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中对于“未成年人”的定义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法律有特别的规定。
对于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证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证人、被害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未成年人在接受询问或出庭作证时,有熟悉和信赖的人在场提供支持和保护。
此外,对于女性未成年证人、被害人,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询问,以进一步保护其隐私和尊严。同时,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并尽量一次完成,以减少对其造成的心理压力和不适。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对于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即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的成年人到场。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文关怀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