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需要监护人到场的规定条款-乔雪松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刑事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关于需要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规定,主要集中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中。以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修改后刑诉法第270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二、具体理解

  1. “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 这里的“讯问”指的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而非审判阶段的讯问。
    • 司法机关应当提前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以便在讯问和审判时,法定代理人能够代为行使诉讼权利,监督司法机关的讯问和审判行为,并见证整个过程。
    • “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原因包括客观原因(如无法联系、距离过远等)和主观原因(如拒绝到场),其中“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也应包含在内。但需注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不适用拘传,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且司法机关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或相关组织代表到场。
  2. “法定代理人是共犯”:

    • 这一规定指的是,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是案件的共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或不宜通知该法定代理人到场。
    • 对于“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理解,应基于未成年人与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基于意思联络实行了满足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行为。在侦查阶段,如果侦查机关有理由认为未成年人与其法定代理人存在共犯嫌疑,也可以不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三、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确实不能到场(如因疾病、出差等原因),司法机关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如已离婚且分居的父或母)、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四、立法目的与意义

这一规定贯彻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得到适当的法律帮助和保护。同时,通过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也可以加强对司法机关讯问和审判行为的监督,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需要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规定主要集中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