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能约定仲裁条款吗-徐茂辉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行政纠纷

行政协议一般不能约定仲裁条款,相关纠纷应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行政救济途径解决。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行政协议的基本性质与法律特征

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其本质特征在于行政性和公法性,即行政机关在协议中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并履行公共服务职责。这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合同存在显著区别,因此,行政协议的纠纷解决机制也不同于民事合同。

二、法律对行政协议争议解决的规定

  1.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然而,该法明确排除了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因此行政协议纠纷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2. 行政协议争议的法定解决途径:

    •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争议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这些途径能够更有效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3. 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条款无效,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尽管一般情况下行政协议不能约定仲裁条款,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例外:

  1. 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 如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协议可以约定仲裁条款,并且符合法定程序,那么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仲裁条款。然而,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
  2. 历史遗留问题:

    • 对于2015年5月1日以前订立的类似行政协议案件,由于当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行政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可能通过民事诉讼或商事仲裁的渠道解决纠纷。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并且符合《仲裁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在某些情况下该仲裁条款可能被视为有效。但这一特殊处理方式并不适用于之后订立的行政协议。

四、维护公共利益与监督行政行为

行政协议涉及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更有利于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和监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些法定途径不仅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有效的救济手段,也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高效服务。

五、建议与总结

在签订行政协议时,双方应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约定仲裁条款,务必确保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以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条款无效。一般来说,行政协议纠纷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以确保公共利益的维护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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