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厂不给做工伤申请,您完全不必担心,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仍然有途径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是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这意味着,即使工厂不配合,您依然可以主动出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您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这些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这些材料是证明您工伤事实和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务必准备齐全。
另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不需要职工所在单位同意(签字、盖章)。也就是说,工厂的态度并不会影响您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
因此,如果工厂不给做工伤申请,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困难或问题,都可以随时向相关部门咨询或寻求帮助。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