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员工没有劳动关系说明怎么写-高岚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劳动纠纷

单位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说明(答辩状形式)

答辩人(单位)信息:

  • 名称:[单位全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职务:[具体职务]
  • 地址:[单位详细地址]
  •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员工)信息:

  • 姓名:[员工姓名]
  • 身份证号:[员工身份证号码]
  • 住址:[员工居住地址]
  • 联系方式:[员工联系电话]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答辩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确认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从未签订任何形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也未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书面形式确认过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本案中双方并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

二、被答辩人未接受答辩人的实际用工管理

  1. 考勤管理:被答辩人未接受答辩人的考勤管理,未遵守答辩人的考勤制度,如打卡、签到等。
  2. 规章制度:被答辩人未遵守答辩人的公司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也未参与过答辩人组织的任何培训或会议。
  3. 工作安排:被答辩人未接受过答辩人的工作安排或任务分配,未从事过答辩人业务范围内的任何工作。

三、经济往来非工资性质

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资金往来,如转账记录等,其性质均为[具体说明资金往来性质,如劳务费、合作款等],且每次转账均附有明确备注说明,与被答辩人主张的“工资”无关。答辩人提供了详细的财务记录作为证据,以证明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并非基于劳动关系。

四、社保缴纳情况

答辩人未为被答辩人缴纳过社会保险或公积金,也未代扣过被答辩人的个人所得税。这一事实进一步印证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五、被答辩人工作内容与答辩人业务范围不符

被答辩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与答辩人的主营业务范围无直接关联,其工作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不符合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一要件。

六、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答辩人未对被答辩人实施用工行为,故劳动关系不成立。
  2. 参考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被答辩人未提供任何能够证明其与答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服务证、招工登记表、报名表等。

证据清单:

  1. 公司花名册(证明被答辩人不在员工名单中);
  2. 工资发放明细表(无被答辩人记录);
  3. 社保缴费凭证(未包含被答辩人);
  4. 财务记录(证明资金往来非工资性质);
  5. 其他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进一步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结论: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具体人民法院名称]

答辩人(盖章):[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人姓名] 日期:__年月__日


在撰写此类说明或答辩状时,请务必确保所有陈述均基于事实,并附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