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上班的地方突然不舒服送医院后死亡,上班的地方是否有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看是否构成工伤。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构成工伤的情况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视同工伤。在这种情况下,上班的地方(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二、不构成工伤的情况
如果员工虽然是在上班的地方突然不舒服,但送医院后死亡的时间超过了48小时,或者经调查认定其突发疾病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那么可能不构成工伤。在这种情况下,上班的地方一般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及时送医、未提供必要的救助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过错程度来判断。
三、特殊情况考虑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比如,如果员工在上班前已经存在某些疾病或健康隐患,但用人单位并未知晓或未采取相应措施,那么在员工突发疾病死亡后,用人单位的责任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另外,如果员工是在加班或者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任务时突发疾病死亡,也可能对工伤认定产生影响。
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家属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工作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需要时进行工伤认定和索赔。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