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自动离职没有审批手续是否工龄就清零”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工龄计算和养老保险权益的相关政策。以下是我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龄的计算和养老保险权益是紧密相关的。在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其中,1995年的改革明确提出了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这一规定对于保障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自动离职的情况,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如果职工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或者停薪留职期满后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企业可以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职工自动离职前的工作年限通常不能作为连续工龄的组成部分,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工龄就完全“清零”了。
具体来说,对于自动离职后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工龄的计算方式会因单位性质(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而有所不同:
企业职工: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应以各地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包括自动离职人员)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自动离职后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工龄将从重新参加工作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起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相关人事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仍按人事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即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这与企业职工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此外,关于养老保险权益,即使自动离职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例如,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者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综上所述,自动离职没有审批手续并不意味着工龄就完全“清零”。工龄的计算方式会因单位性质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并且职工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权益也会得到相应的保障。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