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5号发 1月入职 6月1辞职并干到月底 那最后应该发两个月 工资吗-刘伟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劳动纠纷

最后是否应发两个月工资需分情况讨论,具体结论及分析如下:

  1. 若6月正常出勤至月底且完成工作任务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您1月入职、6月辞职并工作至月底,若6月完整出勤且无违纪或未完成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应支付6月全月工资。同时,1月至5月的工资若已按月发放,则最后仅需支付6月工资;若1月工资存在拖欠(例如1月工资未发或未足额发放),则用人单位还需补发1月工资。因此,是否发两个月工资取决于1月工资是否已结清。

  2. 若6月未完整出勤或存在特殊约定

    • 若您6月未工作至月底(例如提前离职),或用人单位与您约定“离职当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则6月工资需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例如:月工资÷21.75天×实际出勤天数)。此时若1月工资已结清,最后仅需支付折算后的6月工资。
    • 若用人单位与您约定“离职当月工资与上月工资合并发放”(例如15号发上月工资),且您6月离职后用人单位在7月15日发放6月工资,则需结合约定判断是否属于“拖欠”。但无论如何,1月工资若已结清,最后仍仅涉及6月工资的支付问题。
  3.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您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但此情形下,“发两个月工资”可能涉及经济补偿金与工资的叠加,需具体计算。例如:您工作5个月(不足半年),经济补偿金为0.5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拖欠1月和6月工资,则您可主张1月工资、6月工资及0.5个月经济补偿金。

建议行动:

  • 核对1月至5月的工资发放记录,确认是否存在拖欠;
  • 若6月完整出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6月全月工资;若未完整出勤,要求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克扣工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并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

如有其他细节(如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提出特殊要求等),可进一步补充说明,我会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