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辞职了 之前欠的绩效还会发吗-罗宁律师|法行宝
2026-07-02 劳动纠纷

在编教师辞职后,之前欠的绩效是否发放,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但通常情况下,如果绩效工资属于应发而未发的部分,教师在辞职后仍有权要求发放。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约定:

    • 如果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绩效工资的发放条件、时间和方式,且教师已经满足了这些条件,那么即使教师辞职,用人单位(如学校)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欠发的绩效工资。
  2. 学校规章制度:

    • 有些学校可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对绩效工资的发放有具体规定。如果这些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教师已经知晓并同意,那么这些规章制度也将作为判断绩效工资是否发放的依据。
    • 若规章制度合法且教师已同意:学校应按照规章制度发放欠发的绩效工资。
    • 若规章制度违法或教师未同意: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按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发放绩效工资。
  3. 法律法规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 如果学校无故拖欠或克扣教师的绩效工资,教师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学校发放欠发的绩效工资,并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4. 实际发放情况:

    •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学校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如资金紧张、绩效评估未完成等)延迟发放绩效工资。如果教师在辞职时,绩效工资尚未发放,但学校已经承诺会发放,且教师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如学校出具的欠条、承诺书等),那么教师在辞职后仍有权要求学校发放欠发的绩效工资。

建议:

  • 如果您是在编教师,且辞职后发现学校欠发绩效工资,建议您首先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了解欠发的原因和发放的时间。
  • 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学校发放欠发的绩效工资。
  •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学校规章制度、欠条、承诺书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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