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请托型案件中 中间人只是事后叫办事人谎称他自己在外地构成对中间人立案吗-赵芳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行政纠纷

在请托型案件中,中间人是否因事后叫办事人谎称自己在外面而构成对中间人的立案,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来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 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 客观方面:实施了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因此取得财产。

在请托型案件中,如果中间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意图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请托人的财物,并且实施了欺骗行为(如叫办事人谎称自己在外面,以掩盖其无法完成请托事项或意图骗取财物的真相),且该欺骗行为导致请托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了财产,那么中间人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此时,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二、从中间人的具体行为来看

  1. 如果中间人仅是事后叫办事人谎称自己在外面,而并未实施其他欺骗行为:

    • 且该谎言并未导致请托人产生错误认识或处分财产,那么中间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诈骗罪,也不足以构成对中间人的立案依据。
  2. 如果中间人不仅叫办事人谎称自己在外面,还与其他行为相结合:

    • 例如,中间人虚构了能够完成请托事项的能力或资源,或者隐瞒了无法完成请托事项的真相,导致请托人基于错误认识而支付了财物,那么中间人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三、从立案的标准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1. 有犯罪事实存在:即需要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发生。
  2.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行为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3. 属于自己管辖:即公安机关需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在请托型案件中,如果中间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存在,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四、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对于请托人:在请托他人办理事项时,应谨慎选择中间人,并了解其真实能力和信誉。避免轻信中间人的承诺,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2. 对于中间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实施欺骗行为。如果确实无法完成请托事项,应及时告知请托人并退还已收取的财物。
  3. 如果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案情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综上所述,在请托型案件中,中间人是否因事后叫办事人谎称自己在外面而构成对中间人的立案,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来分析。如果中间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存在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