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请托型案件中,中间人是否因事后叫办事人谎称自己在外面而构成对中间人的立案,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来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在请托型案件中,如果中间人本身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意图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请托人的财物,并且实施了欺骗行为(如叫办事人谎称自己在外面,以掩盖其无法完成请托事项或意图骗取财物的真相),且该欺骗行为导致请托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了财产,那么中间人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此时,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二、从中间人的具体行为来看
如果中间人仅是事后叫办事人谎称自己在外面,而并未实施其他欺骗行为:
如果中间人不仅叫办事人谎称自己在外面,还与其他行为相结合:
三、从立案的标准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在请托型案件中,如果中间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存在,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四、建议与风险提示
综上所述,在请托型案件中,中间人是否因事后叫办事人谎称自己在外面而构成对中间人的立案,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来分析。如果中间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存在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