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员工试用期间玩手机、看视频,是否可以开除,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公司规章制度角度:
- 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已经通过合法程序(如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等)制定并公示,同时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员工在试用期间玩手机、看视频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且该行为足以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那么公司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开除该员工。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从行为严重性角度:
- 如果员工玩手机、看视频的行为并未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者该行为并不属于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那么公司直接开除员工可能缺乏合法依据,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建议: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先对员工进行警告或批评教育,如果员工仍然不改,再考虑根据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从试用期考核角度:
-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的过程。如果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表现(包括玩手机、看视频等行为)表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公司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关键点:公司需要证明员工的表现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且这一条件应在招聘时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说明。
从程序合法性角度:
- 无论公司基于何种原因开除员工,都必须确保程序合法。这包括提前通知员工、听取员工的陈述和申辩、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如有)等。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综合建议:
- 公司应首先审查自己的规章制度,确保其中明确规定了员工在试用期间玩手机、看视频等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后果。
- 如果规章制度中没有相关规定,或者规定不够明确,公司应考虑完善规章制度,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如与员工签订补充协议)来明确这一行为的后果。
- 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公司应确保程序合法,避免因程序问题而引发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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