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店铺经营者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 并赔偿商-傅文浩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知识产权

网上店铺经营者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仍然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并且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角度

  1. 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不以主观故意为唯一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里并没有将销售者的主观明知作为构成侵权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客观上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例如,某网店经营者从不明渠道进货了一批带有某知名品牌商标的服装,虽然经营者声称自己不知道这些服装是侵权商品,但只要这些服装确实是侵犯了该品牌的商标权,那么该网店经营者的销售行为就构成了商标侵权。
  2. 从保护商标权人利益和市场秩序的角度 商标权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权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仅仅因为销售者不知道所售商品是侵权商品就不认定其侵权,那么将会给商标权人的维权带来极大困难,也会助长侵权商品的流通,破坏市场的正常秩序。

赔偿责任的角度

  1. 一般情况下,不知情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网店经营者能够提供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如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发票等,并且能够说明商品的提供者是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其销售行为构成侵权,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网店经营者从一家正规的批发商处进货,批发商提供了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包括生产厂家的授权书、进货发票等。当该网店被认定为销售侵权商品时,由于其能够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所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 若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网店经营者无法提供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或者不能说明商品的提供者,那么即使其声称不知道所售商品是侵权商品,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网店经营者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能免除其因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例如,网店经营者从一些小作坊或者没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处进货,无法提供有效的进货凭证,也无法说明商品的来源。当被认定为销售侵权商品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给网店经营者的建议

  1. 加强进货审查 在进货时,要仔细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如商标授权书、进货发票等。避免从一些不明渠道或者没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处进货,以降低侵权风险。
  2. 保留相关证据 在经营过程中,要妥善保留与进货、销售相关的所有证据,如合同、发票、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发生商标侵权纠纷时,可能会成为证明自己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重要依据。
  3. 及时停止侵权行为 如果发现自己所售商品可能存在侵权问题,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与商标权人沟通协商解决方案。避免继续销售侵权商品,扩大损失和法律责任。

如果你在商标权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