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虽然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仍需承担停止销售等法律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注册时间、行业情况、商品或服务的知名度及商标价值等因素,综合判断注册商标是否“实际使用”。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与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在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上应有区别。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案例解析
虽然无法直接提供一个具体的案例名称,但我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你描述一个符合你问题描述的案例情形:
- 假设某零售商从一家看似正规的批发商处购进了一批商品进行销售。后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发现该零售商销售的商品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提起了诉讼。
- 在诉讼过程中,零售商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如进货单、付款凭证、批发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且自己在购进时并不知道这些商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虽然零售商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但由于其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且没有故意侵权的行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零售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三. 总结与建议
- 总结: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仍需承担停止销售等法律责任。这是因为销售者虽然没有故意侵权,但客观上仍然参与了侵权商品的销售行为。
- 建议:对于销售者来说,在购进商品时应当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确保所销售的商品不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发现自己销售的商品可能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主动与权利人进行协商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