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可以没收侵权商品吗-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针对您提出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没收侵权商品吗”这一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结论前置:在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情况下,如果销售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虽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仍有权责令其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可能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详细分析:

  1. 不知情且合法取得的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销售者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那么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销售者可以完全免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仍有权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2. 没收侵权商品的可能性:

    • 在销售者不知情且合法取得商品的情况下,虽然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时,如果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有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这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需要注意的是,没收侵权商品并非必然措施,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和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的。
  3. 销售者的义务与责任:

    • 销售者在日常经营中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所售商品的合法性。如果发现所售商品涉嫌侵权,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 销售者还应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制度,保留好进货凭证和供应商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

法律建议:

  • 作为销售者,在进货时应严格审查商品的合法性和来源,确保不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如果发现所售商品涉嫌侵权,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配合调查处理。
  • 在日常经营中,应加强法律意识,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避免因不知情而陷入法律纠纷。

实例说明:

假设某小型超市店主从正规批发商处购进了一批商品,但在销售过程中被商标权利人发现该商品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店主能够提供与批发商的购货合同、发票以及批发商的详细信息,证明商品来源合法且自己并不知情,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店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仍有权责令店主停止销售该侵权商品,并可能没收、销毁剩余的侵权商品。

综上所述,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时,虽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承担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侵权商品被没收的风险。因此,销售者在日常经营中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所售商品的合法性。如果您有任何关于知识产权或商标权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