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时 因为部分员工事假缺勤20天左右就取消福利待遇合适吗-朱辰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仅因部分员工事假缺勤20天左右就取消年终奖福利待遇,这一做法是否合适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1. 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约定
    如果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事假超过一定天数(如15天或20天)将取消年终奖”,且该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公示等),且员工已知晓并签字确认,那么用人单位的做法可能具有合法性。但需注意:

    • 规定需合理,不能显失公平(如事假20天即完全取消年终奖,而其他缺勤情形无类似规定);
    • 需确保员工在事假前已知晓后果,避免事后单方修改规则。
  2. 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无明确约定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合同或制度中明确年终奖的发放条件,仅以“缺勤20天”为由取消,可能涉嫌违法。因为:

    • 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需证明取消的合理性(如缺勤导致公司损失、员工未履行劳动义务等);
    • 仅以缺勤天数作为唯一标准,可能被认定为“克扣工资”,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 从公平性角度分析
    即使制度中有规定,也需考虑缺勤原因(如病假、产假等法定假期与事假的区别)、缺勤是否影响工作成果等因素。若员工因合理事由缺勤且未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完全取消年终奖可能显失公平,员工可主张按实际出勤比例发放。

建议:

  • 对用人单位:若需规范年终奖发放,应在合同或制度中明确条件(如“事假超过20天,年终奖按50%发放”),并履行民主程序和告知义务;
  • 对员工:若认为用人单位做法违法,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年终奖及可能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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