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离职申请交上去后是否可以不去单位”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流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一旦您向单位递交了书面的离职申请,并且这个申请已经到达了单位,那么从法律上讲,您就已经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接下来,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的这种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即能形成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变动。也就是说,一旦您的离职申请到达单位,就产生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果,这个效果是单方面的,不需要单位同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您在递交离职申请后,又改变了主意,不想离职了,那么您是否可以撤回这个申请呢?这主要取决于单位的态度和离职流程的进展。
如果单位同意撤回:在离职流程尚未完成,且单位同意您撤回离职申请的情况下,您可以继续留在单位工作。
如果单位不同意撤回或离职流程已经完成:一旦单位不同意撤回,或者您的离职申请已经经过了单位的审批流程,甚至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那么您就不能再单方面撤回离职申请了。此时,如果您不去单位,可能会被视为旷工或违反劳动合同,单位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形成权的撤回:从法律角度讲,形成权的撤销意思表示应在达到对方之前或之时撤回。如果您的离职申请已经到达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开始了离职流程,那么您再想撤回这个申请,就可能已经超过了撤回的时间限制,不发生撤回的后果。
综上所述,一旦您递交了离职申请,并且这个申请已经到达了单位,那么从法律上讲,您就已经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除非单位同意撤回,或者离职流程尚未完成且您能够及时撤回申请,否则您不能单方面决定不去单位。因此,在做出离职决定前,请务必慎重考虑,并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单位的离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