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自用工之日起即应履行,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及《劳动合同法》第17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在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即使试用期员工,也享有同等权利。您工作2个月未缴纳社保,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法律后果与维权路径
- 行政处罚:社保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并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86条);逾期不缴的,可处欠缴数额1-3倍罚款。
- 劳动者权利:您可向当地社保局投诉(电话12333),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若因此离职,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证据固定:建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作为维权依据。
特殊情形说明
若用人单位以“未签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等理由拒绝缴纳,需注意:
- 未签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您仍可主张社保权利(《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 非全日制员工仅需缴纳工伤保险,但需满足“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条件,否则仍应缴纳五险。
行动建议:
- 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明确要求补缴社保;
- 协商无果的,向社保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若涉及金额较大或用人单位态度恶劣,可同步准备诉讼材料。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补充(如是否签合同、工资发放形式等),可进一步说明,我会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