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开除未休年假怎么赔偿-鲁华律师|法行宝
2026-06-22 劳动纠纷

被单位开除且未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额外支付200%的日工资作为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赔偿计算

  1. 日工资收入计算: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2.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 赔偿金额计算: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用人单位实际需额外支付的赔偿金额为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

三、特殊情况

  1. 职工主动放弃年休假:如果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无需支付额外赔偿。
  2. 用人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或者职工中途离职且用人单位已安排其休完应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 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应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其应休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