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有错不改并推给诉讼程序的行为,属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违法。具体分析如下:
违规性分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及《行政复议法》第64条,行政机关对已认定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负有主动纠正义务。若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已确认自身错误(如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但拒绝自行纠正并推诿至诉讼程序,可能违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关于“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规定,构成行政违纪。
违法性分析
若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已对相对人权益造成实际损害(如错误处罚、行政不作为),且其拒绝纠正的行为导致损害扩大,可能构成《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的“违法行使职权”情形,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此外,若行政机关通过推诿诉讼程序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可能违反《行政诉讼法》第96条关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处罚规定,面临司法强制执行或纪律处分。
救济途径
建议: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建议优先通过书面形式(如律师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行政机关限期纠正,并同步准备行政复议或诉讼材料。如需进一步分析行政行为违法性或制定救济方案,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情。